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(基地)申报是依据《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烟科〔2021〕66 号),来支持国家、省、市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、省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,建立绩效评估、稳定支持与绩效奖励相结合支持机制,凝聚创新资源,提升源头创新、技术创新支撑能力,重点培育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。
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,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 500 万元和 100 万元资金补助。对新建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、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,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 300 万元资金补助。对新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、技术创新中心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,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 20 万元资金补助。以上同一单位(或建设主体)建设一个或多个科技创新平台的,按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资金支持。